祭祀公業王四合100年第2次派下員大會紀錄
時間:100年10月23日(星期日)上午10時
主席:王為民
司儀:王溪銘
記錄:王凱民
主席宣布:
祭祀公業王四合派下員應到:51人,實到:34人,出席人數超過半數,宣布開會。
祭祀公業王四合派下員應到:51人,實到:34人,出席人數超過半數,宣布開會。
討論提案
第一案
案由:依據政府規定變更祭祀公業為祭祀公業法人,提起討論案。
說明:
1. 依據祭祀公業條例第7條、第50條規定辦理。
2. 祭祀公業變更為祭祀公業法人,可使祭祀公業更具備法人資格。
辦法:
1. 經派下現員過半數書面同意依條例規定登記為祭祀公業法人,並申辦所有權更名登記為祭祀公業法人所有。
2. 原來規約變更為祭祀公業法人章程,逐條審議章程內容(如附件一)。
3. 重新選舉新管理人與監察人。
決議:照案通過。
1. 表決通過同意依條例規定登記為「祭祀公業法人臺中市王四合」。
2. 表決通過「祭祀公業法人臺中市王四合章程」。
3. 依據「祭祀公業法人臺中市王四合章程」選舉管理人3人與監察人1人如下:
(1)管理人:王為民【法人代表】
(2)管理人:王添溝
(3)管理人:王慶茂
(4)監察人:王溪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