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公業王以惠、王以惠公業、祭祀公業王連
100年第1次派下員大會討論提案
100.10.23(日)上午9時
第一案
案由:依據政府規定變更祭祀公業為祭祀公業法人,提起討論案。
說明:
1. 依據祭祀公業條例第7條、第50條規定辦理。
2. 祭祀公業變更為祭祀公業法人,可使祭祀公業更具備法人資格。
辦法:
1. 經派下現員過半數書面同意依條例規定登記為祭祀公業法人,並申辦所有權更名登記為祭祀公業法人所有。
2. 原來規約變更為祭祀公業法人章程,逐條審議章程內容(如附件一)。
3. 重新選舉新管理人與監察人。
決議:
第二案
案由:王家墓園建造事宜,提起討論案。
說明:
1. 已購買坪數:95坪 (實際坪數:約100坪 )。
2. 土地費用:506萬元(95坪 *5.3萬=506萬)。
3. 建造費用:446萬元(95坪 *4.7萬=446萬)。
4. 合計總預算:952萬元。
5. 可動用預算:605萬元【(公:250萬元)+(私:355萬元)】。
6. 建造經費不足部分:約347萬元(446-99=347)。
7. 籌款方式:已向祭祀公業王連、王四合基金預借186萬元,另需
再自行籌款161萬元。
辦法:
1. 總單位數:360單位。
2. 墓園外觀:如附圖(如附件二)。
3. 預定起造時間:需等建造經費募集完成,並請先生看日子。
4. 墓園維護費用:每年4.2萬元。
5. 還款186萬元方式:以政府遷葬補償金(從13世至17世為止)與未來收入償還。
6. 未來如果有剩餘收入則作為維護墓園經費使用。
7. 墓園完成後由本公業管理人負責管理與維護。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