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公業王以惠、王以惠公業、祭祀公業王連
100年第1次派下員大會紀錄
時間:100年10月23日(星期日)上午9時
地點:台中市南屯區中和里活動中心
主席:王修一
司儀:王清水
記錄:王為民
主席宣布:
祭祀公業王以惠、王以惠公業派下員應到:86人,實到:60人,出席人數超過半數;祭祀公業王連派下員應到:54人,實到:34人,出席人數超過半數,宣布開會。
討論提案
第一案
案由:依據政府規定變更祭祀公業為祭祀公業法人,提起討論案。
說明:
1. 依據祭祀公業條例第7條、第50條規定辦理。
2. 祭祀公業變更為祭祀公業法人,可使祭祀公業更具備法人資格。
辦法:
1. 經派下現員過半數書面同意依條例規定登記為祭祀公業法人,並申辦所有權更名登記為祭祀公業法人所有。
2. 原來規約變更為祭祀公業法人章程,逐條審議章程內容(如附件一)。
3. 重新選舉新管理人與監察人。
決議:照案通過。
1. 表決通過同意依條例規定登記為「祭祀公業法人臺中市王以惠」。
2. 表決通過「祭祀公業法人臺中市王以惠章程」。
3. 依據「祭祀公業法人臺中市王以惠章程」選舉管理人5人與監察 人1人如下:
(1) 管理人:王清水【法人代表】
(2) 管理人:王為民
(3) 管理人:王溪銘
(4) 管理人:王清萬
(5) 管理人:王隆遠
(6) 監察人:王柏宏
第二案
案由:王家墓園建造事宜,提起討論案。
說明:
1. 已購買坪數:95坪 (實際坪數:約100坪 )。
2. 土地費用:506萬元(95坪 *5.3萬=506萬)。
3. 建造費用:427萬元(95坪 *4.5萬=427萬)。
4. 合計總預算:933萬元(506+427=933)。
5. 可動用預算:605萬元【(公:250萬元)+(私:355萬元)】。
6. 建造經費不足部分:約328萬元(427-99=328)。
7. 籌款方式:已向祭祀公業王連、王四合基金預借配合186萬元,另需再自行籌款142萬元(328-186=142)。
辦法:
1. 總單位數:360單位。
2. 墓園外觀:如附圖(如附件二)。
3. 預定起造時間:需等建造經費募集完成,並請先生看日子。
4. 墓園維護費用:每年4.2萬元。
5. 還款186萬元方式:以政府遷葬補償金(從13世至17世為止)與未來收入償還。
6. 未來如果有剩餘收入則作為維護墓園經費使用。
7. 墓園完成後由本公業管理人負責管理與維護。
決議:照案通過。
1.等到已經籌足142萬元時,便立即開始建造王家墓園。
2.王家墓園未來由5位管理人負責管理與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