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革

王以惠沿革(法人)

我王姓宗族自第十三世祖 張氏於西元1724年攜子以惠公及媳簡氏,由福建省漳州府南靖縣遷居台灣,建立基業於今台中市南屯區中和里(原稱貓霧揀堡牛埔仔)中和巷35,距今已有297年。自第十四世王以惠公生有八子,即長子王連、次子王裕、三子王雄、四子王福嬂、五子王盾、六子王營、七子王榮宗、八子王種祖。由於人丁旺盛,原居古厝無法容納,長子王連公遂遷居新厝於本庄北方,亦即所謂『頂厝』,亦即現在之台中市南屯區中和里中和巷16號。王連公育有四子,即王養、王品、王雍及王宋公等,此為王連祭祀公業系統之源由。
三子王雄公早逝,由第二房派下的王有才公過房;五子王盾公逝世由大房派下的王火石公過房;六子王營公逝世,由大房派下的王夏公過房負責祭祀;七子王榮宗公英年早逝,由第八房派下的王火山及第四房派下的王乙丁共同負責該房祭祀事務。
我王家世代均以務農維生,開墾荒地,克勤克儉,慘澹經營才有立足根基。其中嚐盡風霜雨露,盜賊匪寇,戰爭摧殘,飢寒交迫之苦,後輩子孫為感念祖先們拓業精神以飲水思源,敦親睦鄰,特將遺留產業成立祭祀公業王以惠、王以惠公業,推舉王有才公為管理人;及成立祭祀公業王連,推舉王森公為管理人。每年擇吉舉行聯合祭祖掃墓乙次,由各房派下員遺族,輪流公地耕作並負責全年祭祀及賦稅費用。自王有才公與王森公逝世,由於各房宗親分居四方,士農工商聯絡不易,經召集推舉王溪鎮公為管理人,重新辦理變更登記,以維祭祀公業事務之推行。
自王溪鎮公逝世後,祭祀公業王以惠、王以惠公業經召集推舉王修一為管理人;祭祀公業王連經召集推舉王為民為管理人。並依據政府祭祀公業條例規定,於民國1001023召開大會,表決通過將『祭祀公業王以惠、王以惠公業、祭祀公業王連』變更登記為『祭祀公業法人臺中市王以惠』,並申辦所有權更名登記為祭祀公業法人所有。


王四合沿革(法人)
我王姓宗族自第十三世祖 張氏於西元1724年攜子以惠公及媳簡氏,由福建省漳州府南靖縣遷居台灣,建立基業於今台中市南屯區中和里(原稱貓霧揀堡牛埔仔),距今約有297年。自第十四世王以惠公生有八子,長子王連號志紹公,再建新厝於本庄北面,即所謂『頂厝』,亦即現在之台中市南屯區中和里中和巷16號。志紹公育有四子,即王養、王品、王雍及王宋公等。
長子王養公早逝,由第二房派下的王新樹公與第三房派下的王換公及第四房派下的王添海公等過房,並共同負責該房祭祀事務。
祖先世代以務農維生,開墾荒地,刻苦耐勞,慘澹經營,始有立足之地。其中嚐盡風霜雨露,盜匪寇賊,戰爭摧殘,飢寒交迫之苦,後輩子孫為感念祖先們拓業精神,以飲水思源,敦親睦鄰,特將遺留產業,於台灣光復後成立王四合祭祀公業。首推舉王學公為管理人,而後王森公為第二任管理人,王坤公為第三任管理人。每年擇吉舉行聯合祭祖掃墓乙次,由四房公派下員遺族,輪流公地耕作並負責全年祭祀及賦稅費用。自王坤公逝世後,由於各房宗親分居四方,士農工商聯絡不易,經召集推舉王溪鎮公為管理人,重新辦理變更登記,以維祭祀公業事務之推行。
自王溪鎮公逝世後,祭祀公業王四合經召集推舉王為民為管理人。並依據政府祭祀公業條例規定,於民國1001023召開大會,表決通過將『祭祀公業王四合』變更登記為『祭祀公業法人臺中市王四合』,並申辦所有權更名登記為祭祀公業法人所有。

王八美沿革



王四合沿革




王品沿革

王以惠/王連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