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月14日
發文字號:祭祀法合字第1020114001號
主 旨:
本法人今年祭祖掃墓訂於清明節102年4月4日星期四(農曆2月24日 )上午8時舉行,由王明俊宗親輪值主祭,請依說明事項敬備祭品親臨主持,以表慎終追遠之孝思。
說 明:
一、
祭品:五牲二附 (祖墳王連公與公廳) 、三牲一附 (祖墳王連公之土地公)及其他禮金、香、燭、炮等。
二、
另請攜帶拾圓硬幣,於王連公祖墳前分發給參加祭祖宗親,每人新臺幣貳拾元正。
三、
輪值祭祀費用為新台幣貳萬元正。
祭祀公業法人臺中市王四合
管理人 王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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