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6日 星期六

王四合101年第2次派下員大會紀錄

祭祀公業法人臺中市王四合101年第2次派下員大會紀錄
壹、時間:1011216日(星期日)上午9
貳、地點:臺中市南屯區中和里活動中心
叁、主席:王為民
肆、司儀:王隆遠             記錄:王凱民
伍、出席人員:如簽到表         
陸、簽署人:王添溝、王識超       
柒、會議內容:
一、主席致詞:
本法人派下員應到:51人,實到:34人,出席人數超過半數,在此宣布開會,並提名王添溝與王識超為簽署人。
二、上次會議決議執行情形報告:
1. 第一案              提案人:本法人
案由:
本法人祖厝土地台中市埔興段1441地號代表申購後之變更所有權名稱處理方式,提起討論案。
決議:
1.王為民、王明頌、王慶茂等3人需將所代表申購之1441-341441-381441-391441-484筆土地移轉給本法人。
2.土地增值稅等相關費用不由出賣土地支付,而是由本法人現金存款來支付。
執行情形:
1.王為民、王明頌、王慶茂等3人已經將1441-341441-381441-391441-484筆土地移轉給本法人,土地所有權狀影本如附件一。
2.土地移轉相關費用(土地增值稅2591912元、登記費7859 元、代書費20000元,合計新臺幣2619771)已經由本法人現金存款支付。
2. 第二案             提案人:本法人
案由:
本法人聘任會計1人與出納1人,提起討論案。
決議:
1.為正常運作,增聘任會計1人與出納1人。
2.法定管理人王為民選聘會計王識超與出納王明智,已經大會過半數同意聘任之。
3.銀行現金存款簿使用本法人全名印章、法定管理人印章與會計印章,總計3顆印章。
執行情形:
本法人已經在土地銀行烏日分行開戶,現金存款簿使用全名印章、法定管理人王為民印章與會計王識超印章,總計3顆印章。

三、討論提案
第一案               提案人:本法人
案由:
本法人 102年度經費預算書與業務計畫書審查,提起討論案。
說明:
1. 本法人102年度經費預算書如附件二。
2. 本法人102年度業務計畫書如附件三。
辦法:照案通過
決議:以30票通過本案。

第二案               提案人:本法人
案由:
本法人每年輪流祭祀費用從新臺幣3萬元改為1萬元,提起討論案。
說明:
1. 本法人現金目前剩下約17萬元。
2. 若輪流祭祀費用仍為3萬元,可能2年後就沒錢支付,因此建議改為1萬元。
辦法:每年輪流祭祀費用從3萬元改為1萬元,並請各派下員踴躍樂捐。
決議:
1.每年輪流祭祀費用從3萬元改為2萬元。
2.28票通過本案。

四、臨時動議

五、散會(1030主席宣布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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