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8日 星期一

祭祀公業法人臺中市王四合101年第1次派下員大會紀錄

祭祀公業法人臺中市王四合101年第1次派下員大會紀錄

時間:101527日(星期日)上午9
地點:台中市南屯區中和里活動中心
主席:王為民
司儀:王溪銘    記錄:王凱民
簽署人:王界源、王隆遠

一、主席致詞:
本公業派下員應到:51人,實到:39人,出席人數超過半數,在此宣布開會。

二、討論提案
第一案
案由:本公業祖厝土地台中市埔興段1441地號代表申購後之變更所有權 名稱處理方式,提起討論案。
說明:
1.祖厝土地(埔興段1441地號)如下:
(1)公廳(1441-34):【面積48平方公尺,約14.5。】
(2)內埕(1441-38):【面積130平方公尺,約39.3。】
(3)外埕(1441-39):【面積522平方公尺,約157.9。】
(4)走道(1441-48):【面積 22平方公尺,約6.7。】
2.之前王弘益所代表申購之1441-381441-391441-48土地,已經完成移轉給本公業,這3筆土地增值稅總共合計為533835元。
3.其餘代表人如下:
(1)公廳(1441-34):王為民(持分:全部)
(2)內埕(1441-38):王為民、王慶茂(持分各1/3
(3)外埕(1441-39):王為民、王慶茂、王明頌(持分各1/4
(4)走道(1441-48):王為民、王慶茂、王明頌(持分各1/4
辦法:
1.王為民、王明頌、王慶茂等3人將所代表申購之1441-341441-381441-391441-484筆土地移轉給本公業。
2.4筆土地增值稅粗估如下,合計約需要2592718元(約259萬元)。
(1)1441-34 229331元(約23萬元)
(2)1441-38 414070元(約41萬元)
(3)1441-391870485元(約187萬元)
(4)1441-48  78832元(約8萬元)
   PS,實際土地增值稅費用以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核定為準
3.這項支出由賣出王為民所代表申購之1441-39(約157.9 /4=39.5)來支付,開價每坪11萬元,底價設在每坪10萬元(約395萬元)。
4.土地出賣總價的1%為仲介費用,給尋找到買主的人。
5.支付完土地增值稅等相關費用後的剩餘金額,則歸入本公業。
決議:
1.王為民、王明頌、王慶茂等3人需將所代表申購之1441-341441-381441-391441-484筆土地移轉給本公業。
2.土地增值稅等相關費用不由出賣土地支付,而是由本公業現金存款來支付。

第二案
案由:本公業聘任會計1人與出納1人,提起討論案。
說明:
1.本公業已於上次會議(1001023日)開會同意變更為祭祀公業法人,並選出法定管理人王為民、管理人王添溝、管理人王慶茂與監察人王溪銘。
2.由於本公業已經正式登記為祭祀公業法人,每年的年度經費預算書與決算書都需會計與出納簽章,為正常運作,擬增聘任會計1人與出納1人。
3.銀行現金存款簿除使用本公業全名印章、法定管理人印章外,擬增列會計之印章,總計3顆印章。
辦法:
1.委由法定管理人王為民選聘會計1人與出納1人,經大會同意後聘任之。
2.銀行現金存款簿使用本公業全名印章、法定管理人印章與會計印章,總計3顆印章。
決議:
1.為正常運作,增聘任會計1人與出納1人。
2.法定管理人王為民選聘會計王識超與出納王明智,已經大會過半數同意聘任之。
3.銀行現金存款簿使用本公業全名印章、法定管理人印章與會計印章,總計3顆印章。

三、散會。(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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