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一、
祭祀公業王四合已依祭祀公業條例第21條規定,於100年12月20日變更登記為祭祀公業法人,依法有享受權利及負擔義務之能力。
祭祀公業王四合已依祭祀公業條例第21條規定,於100年12月20日變更登記為祭祀公業法人,依法有享受權利及負擔義務之能力。
二、
依本公業章程第4條第2項「本法人得繼續接受個人或有關單位之捐贈(獻)」之規定,得接受外界捐獻,各派下員或單位如要樂捐,請洽本公業管理人。
依本公業章程第4條第2項「本法人得繼續接受個人或有關單位之捐贈(獻)」之規定,得接受外界捐獻,各派下員或單位如要樂捐,請洽本公業管理人。
辦出來,不容易,要感謝管理人之辛勞及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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